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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并 负责国家和地方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防行政执法职责。

 

执法人员情况

  处长:

  1 、负责法规处的全面工作;

  2 、在办公室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3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

  4 、负责组织制定地方性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制度;

  5 、负责对重大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6 、负责全市人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

  7 、负责对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内勤:

  1 、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管;

  2 、负责对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收集、整理、保管;

  3 、负责案件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存;

  4 、负责上访人员的接待;

  5 、负责全办执法人员档案管理、证件核发、年检;

  6 、负责全处各类上报、下发文件的起草和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7 、负责与上级法制部门和各县(市)区人防部门的联络工作;

  8 、负责全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律师:

  1 、负责各类违反《人防法》案件起诉、应诉、辩护;

  2 、负责市人防办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起诉、应诉、辩护;

  3 、负责各类违反《人防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

  4 、负责制定地方性人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考察、调研、起草工作;

  5 、负责全市人防系统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的辅导和培训。

  外勤:

  1 、负责对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结建费的追缴;

  2 、负责对各类人防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制作;对各类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处长;

  3 、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

  4 、负责对各县(市)、区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执法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 、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 、 长春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若干规定

  4 、 《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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