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 、审批内容:
( 1 )凡在长春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或扩建的民用建筑,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2 )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须按应建地下室面积核定造价向人防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修建;
( 3 )审察拟建工程位置是否存在已有人防设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审批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2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3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
( 4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吉省价收字 [2001]30 号文。。
3 、申报资料 :
( 1 )《建设用地规划审定单》(复印件)、规划总平图;
( 2 )市发改委出具的当年立项批准书,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绿色通行证;
( 3 )各区人防办出具的建设位置审批意见;
( 4 )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签订完毕的《人防工程建设承担保证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受理书》、《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 5 )缴费项目:缴费凭证。
4 、审批程序:
( 1 ) 建设单位必须到区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申报并接受区人防办对拟建工程位置是否已有人防设施情况的勘验审查,并由区人防办提出处理意见;
( 2 )建设单位持区人防办审查结果到市政务中心人防结建审批窗口由具体承办人员签字并备案;
( 3 )严格贯彻执行“以建为主”的方针,应建防空地下室的,与我办签订《人防工程建设承担保证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受理书》,打财务欠据(按地下室面积 1800 元 / 平方米交纳),并交纳审图费。由具体承办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 4 )对应建而因条件所限不能建设的,核定缴费面积标准后,按应建地下室造价交纳易地建设费。
修建人防工程:受理- > 提交申报资料- > 审核- > 审图- > 审批
缴纳易地建设费项目:受理- > 提交申报资料- > 审核- > 缴费- > 审批
5 、审批时限: 手续齐全的 7 个工作日内。
6 、收费标准 : 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 , 按照应建地下室面积 1800 元 / 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