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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创建“三满意”机关标准
索引号:    日期:2012-07-17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创建“三满意”机关活动意见》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防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人防机关工作效能,现制定“三满意”机关建设标准如下: 

  一、服务质量明显改进。大力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窗口”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切实做到办事不设卡、遇事不推诿,做事不拖拉。 模范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举止端正、语言规范、着装得体。办公秩序良好, 服务礼貌、热情、主动、周到。把热心、耐心、诚心、细心贯穿到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全过程。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解决问题。“窗口”处室推行规范化、人性化、优质化服务,做到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使基层、企业和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按照人防机关“ 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总体要求,做到工作职能职 责明确、工作安排思路清晰,工作行为规范有序,工作作风严谨高效。全市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要求和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全年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人防审批处室全面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批,做到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限定办事时限。畅通重大项目绿色通道,为涉及到“民生”的建设项目和全市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机关内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等现象。 

  三、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严格执行《人民防空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得到明显增强;健全和完善人防行政执法的制度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处理人防执法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杜绝越权执法,执法不公、以权代法、野蛮执法等行为;认真落实《吉林省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无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乱摊派、乱评比等现象。 

  四、纪律作风明显转变。全面加强人防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办机关干部联系基层、联系企业、联系群众制度和机关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领导方法和工作方式有较大转变;积极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加强重点处室作风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无“前窗口,后审批”、“暗箱操作”等现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建设“五不准”的规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自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杜绝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及其他腐败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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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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