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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防办关于发布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专业审查资格标准的公告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7号),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人防专业审查资格(以下称人防审查资格)标准(标准一和标准二),现发布该标准。申请人防审查资格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请按照公告标准要求,向省人防办(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B1综合窗口。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路交叉口西北角)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报《联合审图人防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情况表》(附后),并准备相关材料,省人防办将组织按标准核定,满足的,确认其人防审查资格并公告。

  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凡人员条件满足如下两个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并取得人防审查资格:

  标准一:《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国人防[2009]282号)。

  人员要求摘录如下:

  1、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防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

  3、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标准二:

  人员要求如下:

  1、审查人员:原则上具有10年以上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个各类型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熟练掌握各类人防工程特点;具有人防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经过人防工程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已经过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专业从业工作经历;全面熟练掌握人防工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已经过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人防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一级防护工程师证书;不得由审查人员兼任。

  3、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2人;建筑专业2人;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各1人;防护专业1人(可由结构或建筑专业兼任,但需要具有人防工程建筑或结构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一级防护工程师证书);防化专业 1人(可由暖通专业兼任,但需要具有防化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一级防护工程师证书)。

  凡按照第二个标准申请,除技术负责人、防护专业、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外,其它条件均具备的,可以暂时核定确认具备人防审查资格,被暂时核定确认的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完全达到第二个标准要求,6个月内达不到的,将公示取消其暂时核定确认的人防审查资格。

  按照吉政办发[2018]17号文件要求,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可以自愿整合,凡自愿整合的,直接具备人防审查资格,省人防办不再核定确认。

  各申请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翔实的准备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专业设计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在申请中弄虚作假,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省人防办将直接记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相应管理黑名单,一年之内不得申请。

    附件:1、联合审图人防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情况表(标准一总表)

          2、联合审图人防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情况表(标准二总表)

    联系人:政务大厅  刘景利 赵凤双电话:82752809

            工程建设管理处  宋博文 电话:82095828

                        胡大庆 电话:82095822

                        高湉棋 电话:82095827

                        纪  会 电话:82095823

    来源: 吉林省人防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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