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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防办、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党校(行政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把人民防空法律知识、防空知识和救援救助常识渗透到公民、法人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树立居安思危和忧患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人防办的有关要求,省人防办、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党校(行政学院)决定,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防空知识的普及率。

  一、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一)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是全面加强国防教育的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人们容易滋生和平麻痹思想,一些人国防观念淡薄,对人民防空工作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大战一时打不起来,人民防空建设可搞可不搞;有的认为人民防空建设投资大,待经济发展了再建设也不迟;还有的认为人民防空工作只是挖防空洞等。这些认识对于加强国防建设是极为不利的。只有通过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才能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人防建设的重要作用。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有利于全面贯彻党中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人民防空意识,树立居安思危思想,培养全民的爱国主义理念。

  (二)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1]9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并纳入单位的职工教育计划,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民防空教育内容统一选编教材,并对人民防空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初级中学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必要的课时。军队和地方的高、中等院校要增加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把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

  (三)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是营造人防建设社会化良好氛围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1]9 号)对营造人防建设社会环境做出明确规定:人防建设必须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人防建设社会化的思想。只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才能让广大群众了解人防、理解人防,使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协调发展,适应现代信息化防空袭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中,各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

  (一)人防部门

  1 、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布置、落实年度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2 、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

  3 、利用“九 . 一八“、国防教育日、《人民防空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4 、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评比和表彰;

  5 、编印人民防空宣传资料和培训教材。

  (二)人事部门

  协助人防部门在党校(行政学院)安排人民防空知识教育课程设置。

  (三)教育部门

  1 、认真落实省人防办、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暂行规定》,对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布置、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年终进行考核验收;

  2 、将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教学活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四落实:教学大刚落实、课时落实、教材落实、任课教师落实;

  3 、会同人防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教师的培训。将省教育厅同意印制的吉林省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材,列入辅助课的教材目录,实现城市初级中学二年级学生每人一册;

  4 、会同人防部门,对全省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教研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四)民政部门

  1 、协助人防部门制定社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

  2 、指导社区将人防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画廊等宣传阵地向社区居民宣传;

  3 、协助人防部门组织必要的社区居民防空袭教育演练。

  (五)司法行政部门

  1 、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教育规划纳入全民普法“五五“规划;

  2 、协助人防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大规模宣传活动,纳入依法治理范畴;

  3 、会同人防部门,检查验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商部门

  1 、协助人防部门指导企业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2 、协助人防部门指导企业确定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员,具体负责企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3 、将人防部门提供的宣传资料,利用企业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画廊等宣传阵地向企业职工宣传;

  4 、协助人防部门搞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知识的宣传与必要的教育演练。

  (七)党校(行政学院)

  1 、将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

  2 、在党校(行政学院)每期的领导干部培训中,安排一次两个课时的人民防空知识讲座;

  3 、主讲教师由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师兼任,或由人防部门相关领导担任,教学内容由当地人防部门提供,讲课费用由当地人防部门支付。

  三、几点要求

  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引导舆论、交流信息、传播知识、提高全民国防和人民防空意识的艰巨任务。各地人防、人事、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工商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所分担的宣传任务,将人民防空宣传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人防、人事、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工商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人防部门牵头,其它各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格局。在社区和企业的宣传,做到有计划、有宣传员、有阵地、有资料。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二、完善工作制度。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单位要建立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称职的宣传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抓落实、求实效。定期召开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座谈会,研究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第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协助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是对军事斗争应急准备的最实际的支持,是落实《人民防空法》的具体行动,是自觉承担人民防空义务和责任的具体体现。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要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人防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人民防空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整合机制,开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新局面。

 

                             二 OO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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