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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防办关于地铁兼顾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吉防办发[2017]96号

长春市人防办,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要求,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目标毗连区,要配套建设人民防空疏散掩蔽设施,并与地铁、隧道、过街通道及地面大中型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连片成网,形成地上与地下相配套、专用与兼用相结合的区域防护格局。城市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要落实有关防护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地铁、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地下工程,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9〕9号)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逐步形成由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体系。人民防空工程要与城市地下交通等设施相连通。习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为切实贯彻落实法规政策关于地铁建设兼顾人防要求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地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地铁做为城市重要防护目标,要做好自身防护,地铁工程的地下部分建设,应当兼顾人防需要,符合战时及平时功能要求。兼顾的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地下区间、以及附属于车站主体及区间以外独立设置的安装重要设备的地下工程。地铁应在保障平时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铁平时设施、设备,完善战时人防防护功能,满足孔口平战转换需要的防护设备平时要安装到位,并选用门式封堵。地铁宜与附近人防工程和人防干道、支道相连通,暂时不能连通时,应当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等要求预留人防连通口,地铁人防工程应满足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和防化等级应当与长春市一类人防城市类别匹配,防核(常规)武器级别为X级和X级,防化等级为X级和X级。城市轻轨地下部分参考地铁执行。

  二、重点站和一般站

  根据国家关于地铁兼顾人防要求的法规政策,结合长春市人防城市类别,将长春市地铁站分为人防重点设防站和一般设防站。人防重点设防站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客流量、与周边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连通、实施难易性等多方面因素,人防重点设防站防化等级为丙级,重点设防站数量应占全部设防站数量的20%左右。人防重点设防站,应考虑与主要政府部门的人防工程和居民小区的人防工事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以地铁人防工程为骨干的网络,在战时更好地组织人员、物资的疏散,加强各人防专业队的联系,有利于物资调运、医疗救助等措施的实行,增强人防工程系统战备效益。

  三、地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地铁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地铁建设兼顾人防要求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设计应当严格执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及一定经验的设计单位承担,地铁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报省人防主管部门论证和审批;地铁人防工程的审图机构和监理单位均应当具有相应甲级资质;地铁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应当由属地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其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应当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资质。凡跨省进行设计、监理和审图的甲级资质单位,均应按规定到省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联系人: 纪会  82095823 

   来源: 吉林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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