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详见附表。
联系人:韩啸 电话:1590440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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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长春市人防办成立以来的以人防办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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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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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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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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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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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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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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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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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放管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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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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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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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防办大中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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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防办发[199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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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出台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若干规定》和2006年出台的《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涵盖了此文件内容,并做出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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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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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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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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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防关于县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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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防办发[199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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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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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财政部 1999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会计制度》的通知,国动字[1999]1号。涵盖了此文件内容,并做出新的具体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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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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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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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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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建委、人防办、规划局关于加强人防工事上建(构)筑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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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防委发[19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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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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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出台的《长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规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涵盖了此文件内容,并做出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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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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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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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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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防关于拆除、占用、破坏人防工程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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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防办发[199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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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人防办下发的《省人防办关于拆除人防工程补建补偿有关规定的通知》吉防办发[2013]59号,涵盖了此文件内容,并做出新的具体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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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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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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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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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全市乡(镇)、街道武装部人民防空工作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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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防办发[20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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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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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中重要条款无新文件规定能替代。
并且按照吉林省人防办、吉林省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在吉林省乡(镇)街道、厂矿武装部部门开展履行人防职责承担》吉防办发[2008]75号文件下发,是实际工作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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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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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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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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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防空地下管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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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防办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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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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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中部分条款无新文件规定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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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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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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