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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民防:注重高层次多领域的平战结合
  

    民防建设既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寻求民防建设的最大效益,使之能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国不约而同地在“平战结合”上做文章。

  民防体制由单一的战时防空向防空防灾一体化相结合转变。美国国防部早在1979年就把民防准备局与另外4个机构合并,成立了联邦紧急应变管理局,负责民防战备建设和平时防灾抗灾工作。德国政府也明确规定,民防任务范围不仅针对战时,平时出现极其严重的灾害时,民防也应采取救援措施。瑞典政府于1986年建立了新的民防权威机构“国家民防、救援与消防勤务局”,这个新机构继承了前“瑞典民防局”的职责,并承担有关救援勤务方面的其他职责。

  民防技术的平战结合。美国着力将国际、国内的大批科技成果用于“支援州与地方政府的救灾计划、救灾准备、减灾和灾后恢复工作,以及应付核电站事故和核武器事故之中”,使得民防技术在平时就可受到类似实战的检验。

  民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各国在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时,就把战时防护工程建成平时经济发展适用的工程,而平时的一些民用设施,如地铁、过江隧道、地下停车场等,又可用于战时民防疏散等。这使得民防工程由纯消耗型转变为可增值型。

  一、突出抓好民防专业队伍建设

  民防专业队伍是战时担负防空、消除空袭灾害等任务的重要力量,也是平时遂行应急救灾任务的一支重要突击力量。各国均重视这一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队员来源具有普遍性。瑞士民防队伍中的各种施救人员,来自不同阶层、不同专业和多个单位。瑞士政府可在48小时内组织起32万人的民防队伍实施各种救援,这相当于其全国总人口数的4%。组建方式多样化。根据国家国情、社情和灾情的不同确定组建模式。民间为主型。民防队伍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组织,只有领导层中有少量现役军人。如,美国民防救援力量由联邦政府的27个部与机构和红十字会组成,人数约300万,人员主要来自28个政府部门的基层单位。军民结合型。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军队为主型。民防任务主要由专门的现役部队担任,如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军民兼容型。它既是民防部队,又是国防部队,一身兼二任,如瑞士、瑞典等国。训练组织更系统。不少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民防教育训练体系,包括民防专业学院、民防训练基地和在职培训等。例如,芬兰在全国设立了国家民防学校,负责培训民防官员和国家一级救援人员,同时在各地设立民防训练中心,在学校开设民防课程。

  二、着力提高民防指挥自动化水平

  建设完善的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系统是各国民防建设的重点。美国将先进的网络技术运用于民防警报系统,在全国建立起民防警报网络。通过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指挥网络,使各州的公众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获悉空袭情报。其目的是,通过及时的警报和周密的防护,最大程度地保证人员安全和国民经济的稳定性。高度重视民防立法工作。瑞士于1959年就将民防法制列入联邦宪法,对民防职责、编制、公民参加民防的义务、工程建设、民防建设经费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俄罗斯于1998年颁布了《民防法》,规定了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团体在民防领域的权力,以及民防应拥有的兵力和兵器。法国自195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民事保护防务部队法》等40多个有关民防的法规。比利时《民防法》规定,各省市必须根据民防办事处及消防队需要,或按当地民防法规定,提供土地、场所、物资及必要的补给品作为民防之用。此外,有的国家还规定了不少有利于民防发展的具体措施,如规定修建城市地面建筑必须附设地下室,并规定了开发地下空间可享受优惠的政策等等。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各国的民防才能有条不紊地履行其职责,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编注:原载北京民防网站,经本刊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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