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结建)审批
子项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三、申请条件:拟建项目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四、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用地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3、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五、办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四楼人防审批窗口
六、工作时间:工作日早9:00-16;30
七、联系电话:88779730
八、办事流程: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