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人防工程(结建)审批
子项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国人防办字〔2003〕18号)
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1]国人防办字第11号
三、申请条件:拟建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及附件;
2、审查通过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一套及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备案表;
4、申请减免建设或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还应提交符合享受国家减免政策规定项目的有效认定文件;
5、结建人防工程防护质量专项验收申请表;
6、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7、结建人防工程竣工图;
8、防护平战功能转换方案;
9、结建人防工程设计变更;
10、结建人防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及检查记录;
11、结建人防工程质量整改记录;
12、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13、防空地下室防护质量监督报告
五、办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四楼人防审批窗口
六、工作时间:工作日早9:00-16;30
七、联系电话:88779730
八、办事流程: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