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防 工 程 建 设 保 证 书
第 号
在线av不断更新印
人防工程建设保证书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经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批准,我单位在 区 街(路) 号新建 工程 平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文件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及要求,我单位就本工程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做如下保证: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位置:
3、 建筑面积:
4、 结构形式:
5、 防护等级:
6、 工程用途:
(1)平时用途 (2)战时用途
7、 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具体保证事项:
1、防空地下室建设,完全按照人防办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我单位承担全部资金费用。
2、防空地下室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在开工前报市人防办审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人防办有权依法强令停工。
3、审批后的施工图如需变更,必须符合人防设计规范要求,并经市人防办同意。
4、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中,接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
5、为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本工程所需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及其它防护设施,必须在具有人防专用器材生产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订购,防护设备及器材的安装由人防专业队伍施工。
6、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建筑同步竣工,竣工后报市人防办进行验收,同时向市人防办报送防空地下室的工程技术档案一式二份,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三、法律责任:
1、我单位愿无条件按上述条款履行。如有违约,愿按照《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及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按该工程应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625元向市人防办交纳易地建设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同时接受罚款10万元的经济处罚。
2、如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变更,必须立即与市人防办重新签定《人防工程建设保证书》;如建设单位住址变更,必须立即通知市人防办,否则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如在规定期限内,我方不按保证书条款履行,人防办有权持此保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的标的可以是我方帐户资金,也可以是我方拟建或已建工程相应部分变卖,以抵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罚款。
4、本保证书未尽事宜,由市人防办同我方另议。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我方一份,市人防办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即为终止。
建设单位: (公章)
开户行:
账号:
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二O 年 月 日
欠 据
在线av不断更新:
我单位在 区 街(路) 号建设的 工程(共 栋、 平方米),按规定签建人防地下室 平方米,应交人防工程建设保证金 元(大写)。若签建的地下室不建或不按人防标准建设,长春市人防办可凭该欠据向我单位追收此项欠款。
欠款单位: (公章) 人防部门意见:
财务章:
银行帐号: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批准人:
单位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